怜若曾经姓连,是正经人家的女儿。不说金尊玉贵,也算是衣食无忧。所在势力战败后,她作为贡人,被送往[略败州]。她虽然不甘,却从没想过半路逃跑。
她跑了简单,故乡的其他少女将千倍、百倍地受罪。
这是她的使命。
她要活着抵达,再顽强地爬回去。
她是这么想的,也是这么做的。
三年间,她从底层爬到了副州主府中贵妾的位置。还经常缠着主君,出席各种宴会,各种刷脸攒人脉,终于在外界打响了名声。那段时间,一提到拐子副州主,大家想到的不是“夜店阎王”,而是怜若。可以说,她就是副州主的脸面,只要副州主想宣扬自己的威信,就应该让她安享晚年。
这计划本来稳妥,可她万万没想到,正是这些宴会害了她。
怜若有一套赴宴生存法则,那就是揣摩上位者的心思,打压副州主的政敌。对方总不好跟一个小妾计较口舌。若是遇到真正惹不起的人,她立马认怂,坚持“能不惹事,绝不惹事”。
怜若长得极美,所以预备了很多应对色狼的方法。她给夜店副州主打了很多预防针,逼着他在每场宴会前给她体面。
可就在那天的宴会上,一个叫马周的男子,把一切都毁了。
如果不感兴趣,根本就不会提。可那天的马周,却三句话不离怜若。这直接导致副州主对怜若生了怀疑。
怜若当然要辩解。按理说,对方只要顺着她的话接几句就行,哪怕他当众示爱,她也有办法挡回去。
可他不。他又当又立,当场发表一番正气凛然的宣言,说什么“我马周是顶天立地的男子,绝不做猪狗不如的事,绝不夺人所爱——”
一番话既吹捧了副州主,又标榜了自己,唯独怜若被抹得一身脏。可他演得太真,连怜若自己都恍惚:难道我错怪他了?他真是个好人?
事实证明,怜若的直觉没错。他根本不是。宴会烛火忽然微晃,他趁乱伸手摸向怜若。
如果她还是连家大小姐,反手就是两耳光抽过去——可她是怜若。所以她忍了,一瞬间疾退二十几步,闪出那人周围。
但马周却没放过她。烛火再亮起时,别人都没察觉,他却大声嚷嚷,说自己摸到了一个软的、香的东西。宴席上香软的东西海了去了,大家都不想搭理他,可这人表现得太过明显,一双眼睛钩子似的,直直地盯着怜若看。
两人相隔二十多米,怜若也坚决否认靠近过他,但这人胡搅蛮缠,硬说刚才摸的就是怜若的手。彻底败坏她的名声之后,他才装作恍然大悟,惭愧地说自己喝醉了酒,希望众人不要放在心上。
事到如今,怜若只当被狗咬了一口。可她没想到,后来,副州主竟要将她赐给马周做妻。
她自然是不肯的。一生筹谋,好不容易有了安身的居所,凭什么你说送就送?而且那马周当众调戏人妻,能是什么好东西?况且她当众下了他面子,等他获得了自己,他一定会报复回来。
所以怜若不肯。可无论她如何撒娇撒痴,不肯从命,拐子州主都不同意。